皖招考函〔2013〕18号
关于2013年剑桥少儿英语考试时间安排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剑桥少儿英语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剑桥少儿英语项目教学、培训和考试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剑桥少儿英语项目在我省健康有序发展,现将2013年剑桥少儿英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加强剑桥少儿英语各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试交函字〔2008〕6号)要求开展培训和考试工作,对不按章办事的培训机构,将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改正直至撤销培训资格的处理。
二、根据教育考试中心文件通知,2013年剑桥少儿英语考试时间为
三、为进一步加强口试考官检查及管理工作,杜绝笔试与口试成绩倒扣情况的发生。教育部考试中心今年将继续在评卷过程中对口试考官号进行采集,考试过程中严禁使用未获得口试考官编号的人员,所有口试卡中口试考官证号空白或是填涂与口试考官库不符的,将视此卡为废卡,考生无法取得成绩和证书。此外,凡在一年内未参加过考前复习的口试考官,将不具备进行口语考试的资格,各考点应在领取试卷时派其参加考前复习,重新取得口试资格,否则不得参加口试工作,其所考考生也将无法取得成绩和证书。遗留问题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和处理。请各考点务必在考前一周按附件2的要求上报参加当次口试工作的口试考官名单。
四、继续加强教官、口试考官培训和认证的管理工作。坚持教官和口试考官持证上岗制度。已拿到口试考官证,但近两年没有做过口试考官工作的,其口试考官资格已被自动取消,需参加coordination培训,重新取得口试考官资格。
五、认真做好剑桥少儿英语项目的宣传工作。向社会宣传剑桥少儿英语项目的教学形式、考试管理方法以及提供的优质服务等,着重提高儿童学习英语的兴趣。各培训机构应如实填报年度评估表,培训机构评估表见附件3。
六、为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机构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加强剑桥少儿英语各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试交函字〔2008〕6号)规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培训机构,将注销其登记认证。
1.申报审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招生宣传工作中有虚假欺骗行为的。
3.培训过程中,由无上岗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学工作的。
4.管理混乱,培训质量差,学员投诉率高,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的。
5.一年以上不能正常开展培训工作的。
6.学员参考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
7.订购盗版教材的。
8.有违反国家及当地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的。
9.其它需注销情况。
被注销的培训机构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证
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14号和皖价费〔2002〕260号文件的规定,报考剑桥少儿英语考试的考生交报名费120元,学校留用35元,上缴省考试院85元(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65元)。请各培训机构在报名结束后将报名费汇入我院账户。
收款单位: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48994540049809300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执收代码:0620301。
转账时请务必在转账凭证用途栏内注明“省考试院:某年某月剑桥少儿英语考试报名费”,本单位不接纳“银行汇票”。
八、安徽省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工作联系方式: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非学历教育考试处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 邮编:230022
电话:0551-63609516,63609536,63612508(财务)
报名数据报送E-mail:zhuzhiquan@ahedu.gov.cn
为提高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工作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方便广大培训机构和考点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联系沟通,有关剑桥少儿英语考试的管理文件和考试信息,我院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以供各培训机构和考生随时查询。
剑桥少儿英语网站网址:http://www.ahzsks.cn/jqsryy/
附件:1.安徽省2013年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2. 2013年 月参加口试工作的口试考官名单
3.培训机构评估表
附件1
安徽省2013年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
工作 内容 |
日 期 |
承办 单位 |
备注 | |
上半年 |
下半年 | ||||
01 |
接纳考生报名并整理报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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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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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向考试院上报报名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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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
1、 上报时间不得延误; 2、上报后不得擅自更改数据; |
03 |
向教育部考试中心上报报名数据、并完成编排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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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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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打印、发放“准考证”、“考试通知单” |
3月上旬 |
8月下旬 |
省考试院 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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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开考务会、领试卷、口试考官考前复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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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试院培训机构 |
开会时间:上午9:30 地点:省考试院东区五楼会议室 |
06 |
培训监考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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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
认真检查考前准备工作情况 |
07 |
笔试、口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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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试院培训机构 |
(1)考生应按考试时间要求提前20分钟入场;(2)笔试包括听力和读写两部分,听力录音结束后立即开始读写部分;(3)考生除带必需的文具外,还应带12色彩色笔。 |
08 |
到考试院送考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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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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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整理考卷并寄(送)指定阅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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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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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报名数据修正、更新当次考试口语考官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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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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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发放证书 |
6月下旬 |
12月下旬 |
省考试院 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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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培训机构评估 |
11月中下旬 |
省考试院培训机构 |
(1)各培训机构认真做好评估工作,于 | |
13 |
财务结算 |
领证时 |
省考试院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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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年终工作总结制订2014年工作计划 |
12月中下旬 |
省考试院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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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非学历教育考试处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 邮编:230022
电话:0551-63609516 63609536 63612508(财务)
报名数据报送E-mail:zhuzhiquan@ahedu.gov.cn
剑桥少儿英语网站网址:http://www.ahzsks.cn/jqsryy/
附件2
2013年 月参加口试工作的口试考官名单
口试 考官编号 |
口试 考官姓名 |
上次参加 考前复习的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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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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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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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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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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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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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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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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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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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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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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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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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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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名称:
注:
1.各考点务必在考前一周将此表传真上报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非学历教育考试处,传真号码:0551-63609536。
2. 凡在一年内未参加过考前复习的口试考官,将不具备进行口语考试的资格,各考点应在领取试卷时派其参加考前复习,重新取得口试资格,否则不得参加口试工作,其所考考生也将无法取得成绩和证书。遗留问题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和处理。
附件3:
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
培 训 机 构
评
估
表
年度
培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育部考试中心中英教育测量交流中心
培训机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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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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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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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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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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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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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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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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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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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情 况 介 绍 |
培训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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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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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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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率(与上一年相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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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考试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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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率(与上一年相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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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人数占培训人数的 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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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课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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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课时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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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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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人数 (最多/最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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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学生是否 按年龄段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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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2年考试 得徽标平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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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师 情 况 |
本校专职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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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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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教师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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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上岗证人数(附名单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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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教师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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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口试考官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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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备课: 有 □ 无 □ |
教学观摩与点评: 有 □ 无 □ |
继续业务培训: 有 □ 无 □ | |||||||||||
教学 设备 |
录音机 (台) |
教学挂图 (套) |
单词卡片 (套) |
其它教具或学具 (请注明名称) |
语音室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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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场地 |
自有教室(间) |
租用教室(间) |
专用办公室(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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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管理 |
有无学生管理办法或制度 |
有 □ (文件另附) 无 □ | |||||||||||
家长 工作 |
召开家长会的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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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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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承办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说明: 1.此表用于承办机构对所属培训机构的年度评估,评估结果将上报中英中心。 2.此表一式两份,各培训机构须认真如实地填写。 | |||||||||||||
注:各培训机构必须认真做好评估工作,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此表报送省考试院非学历教育考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