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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及部分人员换发执业印章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建设厅 2007-11-19 11:08:08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7]7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及换发执业印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
  (一)延续注册范围
  凡2006年底以前,注册有效期已满未申请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具体为以下几类人员:
  1、2001年初始注册2005年底未申请换发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2、2002年初始注册2006年底未申请换发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3、2003年初始注册2005年底未申请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4、2004年初始注册2006年底未申请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 二)延续注册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证书上续期注册栏、变更注册栏有登记内容的均需复印完整);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
    4、注册期内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本人);
    5、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6、注册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员,应提供执业机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及单位工程造价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个人2寸相片一张(仅要求2001、2002年初始注册人员提供)。
    ( 三)延续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ccost.com),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注册造价工程师登陆”进入个人版,选择“续期注册”部分,按要求输入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数据,打印“续期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聘用单位,经聘用单位审核盖章后,将申报材料于2007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将网上申报数据上传至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二、换发执业印章
(一) 换发执业印章对象
    2003年初始注册2005年延续注册合格,个人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的部分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 换发执业印章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1、注册造价工程师换发执业印章申请表(详见附表1);
    2、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证书上续期注册栏、变更注册栏有登记内容的均需复印完整)。
(三)换发执业印章申请程序
    换发执业印章不需要通过网上申请,只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换发执业印章申请表》,经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材料于2007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附表:注册造价工程师换发执业印章申请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注册造价工程师换发执业印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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