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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9年度汽车工程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来源: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09-10-10 22:10:19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09〕7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度汽车工程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09年度汽车工程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

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上海市2009年度汽车工程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报名参加上海市汽车工程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

(一)取得汽车工程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汽车工程工作满2年;

(二)取得汽车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三)全日制高等院校汽车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科目

汽车工程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科目为《综合理论》和《工程能力》。

《综合理论》为笔试,时限120分钟,考试时间2009年11月21日;《工程能力》为现场口试。

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一次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9年10月15日-10月17日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汽车人才认证中心(同嘉路79号5号楼101室,近溧阳路)

报名点代码:2829

联系电话:65750057

(三)报名方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和二寸免冠照片各一张(同版)在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填写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综合理论》100元,《工程能力》200元。

(四)准考证领取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9年11月12日-11月14日(9:00-11:00,13:30-16:00)至指定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试后二个月,考生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参加上海市汽车工程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汽车人才认证中心共同用印的《上海市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

根据《上海市汽车工程专业技术水平认证暂行办法》(沪人考〔2008〕2号),取得证书,并从事汽车工程工作者,单位可聘任汽车工程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务。

领证时间为考试成绩公布后二个月,地点为相应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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