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性质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是由教育部高教司主持、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实施的标准化考试,目的是测量考生运用英语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 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面对面的形式,每场考试由2名考官对3名考生进行。考题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热身”题,采用考生自我介绍和回答主考问题的形式,使考生进入良好的状态;第二部分是考试的重点部分,采用考生发言和小组讨论的形式,考生准备1分钟后,根据所给图片或其他形式的提示作一个1.5分钟的发言,然后考生就指定的话题讨论(约4.5分钟);第三部分由主考进一步提问,以使考生有进一步表现自己口头交际能力的机会。每场考试共20分钟。
考点的设立、主要职责和考点负责人的培训
考点设在高校,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的三个考试中心与有关省、市教委主管部门协商认定,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批准备案。考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作为考点的学校有组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的能力和积极性;2)有称职的考务工作人员和合适的施考场地(考场、候考室等)。
考点负责以下工作:1)审查报名资格,接受考生报名,收取报名费,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名表;2)将考生信息输入报名软件,生成各考场的考生名册和考点的考生总名册,并将名册汇总有关考试中心;3)打印和发放准考证;引组织考生的考前培训;5)与施考有关的工作,包括:落实考场和候考室,聘请考务工作人员,安排考试当天的考务工作。
考试委员会的三个考试中心分别对各考点的负责人进行培训。
参考对象
考试的范围为全国有条件的城市的高校。参考对象暂定为CET-4考试成绩达80分以上(含80分)或CET-6考试成绩达75分以上(含75分)的在校大学生。 考试报名 考试委员会的三个考试中心将在有条件的城市设若干考点,考生可到就近的考点报名,并在该考点参加考试,报名的具体时间以及所设考点将由有关省、市教委发文通知各校。
主考的聘请
主考由考试委员会的三个考试中心提名,考委会统一培训,合格者由考委会颁发聘书。 考试组织与管理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统一负责,由考试委员会的三个考试中心在各省、市教委的支持下分片具体实施。
考试的实施
每年3月、9月:1)考委会组织主考培训;2)考试中心与有关省、市教委协商考点;3)省、市教委向有关各校发”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通知”;4)考试中心向各考点发“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安排通知”和所有考试报名资料;5)考点组织考生报名。
每年4月、10月:1)考点将报名册汇总考试中心,将考试业务费汇考委会办公室;2)考点将报名信息输入报名软件,生成各考场考生名册和考生总名册;3)考点打印准考证并发给考生;4)考点组织考生培训。
每年5月、11月:1)实施考试;2)考委会复审考试成绩;3)考试日后60天发放考试成绩和合格证书。
考试成绩和合格证书
考试成绩报导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C等以上者将获得由教育部高教司颁发的注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成绩等级的合格证书。考试成绩和合格证书由考委会发至各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发至有关学校,由学校发给考生。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200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