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
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北京城市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成立于1984年,是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目前学校共有十一个学部,成人教育学部负责学校的成人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学部以教育质量为根本,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为宗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管理,强调服务,为首都经济建设培养应用型、技术型人才。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报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考生需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对于本市户口的考生和外省市户口的考生,学校教育一视同仁。
第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为业余学习形式,招收专科升本科、高中起点专科两类考生,授课方式为面授。
第四条 本校2009年成人高等专科招收人数及专业:金融与证券专业(文史类)100人,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艺术类)100人。学制均为两年半,学习形式为业余学习。
2009年招收成人专升本专业及人数:艺术设计专业(广告设计方向)(艺术类)75人,会计学专业(经济管理类)75人,学制均为两年半,学习形式为业余。对于符合条件的专生本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业余学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晚上的2-3次和周六或周日全天。上课地点在北京城市学院(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第五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中起点专科艺术类和专升本艺术类考生需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需要加试专业课的考生,必须在
专科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加试的科目为:文学艺术。加试时间为
本科艺术设计专业(广告设计方向)加试科目为:公文写作。加试时间为
加试科目不再收取考试费,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考生可于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分数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根据考生志愿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在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中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第八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第二志愿专业。假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本科教育收费标准为:
1、 业余学习会计学(管理类)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2、 业余学习艺术设计(广告设计方向)(艺术类)专业:
第一年3652元/人;第二年3652元/人;最后半年1826元/人。
成人高等专科教育收费标准为:
1、 业余学习金融与证券(文史类)专业:
第一年1968元/人;第二年1968元/人;最后半年984元/人。
2、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艺术类)专业:
第一年3320元/人;第二年3320元/人;最后半年1660元/人。
实收学费按教委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2009年成人招生相关文件执行。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邮 编:100083
咨询电话:62322623 、62320970
学校网址:1.网络实名:北京城市学院成人教育学部
2.电子邮箱:gaoj@bcu.edu.cn
3.网 址:http://dep.bcu.edu.cn/chjxb/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