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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北京工商大学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2009-8-6 12:02:07

北京工商大学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北京工商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工商大学是19996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北京轻工业学院和北京商学院合并组建的多科性大学,现由中央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三条  北京工商大学设有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等办学层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北京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要求,学校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习形式为业余学习。学习时间为2.5-5年不等,其中高起专、专升本为2.5年,高起本为5年。上课时间为每周三、四个晚上及周六一天。上课地点均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校本部)。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学校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身体健康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六条  我校所有专业均面向社会招生。

第七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或以上证书的人员。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时间为2008926900?1100,加试成绩在10个工作日后将在网上公布。

第三章  录取及复查

第九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遵循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达到北京市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参加专业课加试或专业课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按学校所属地原则,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

高起专1890-3240/学年?人,专升本2345-3680/学年?人;高起本2100/学年?人。

第十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邮政编码:100037

   咨询电话:68984656

       址:http://cj.btbu.edu.cn

   电子邮箱:cjxy@pub.b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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