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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2009-8-6 12:04:45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除外)。

第三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有夜大、函授学习形式,夜大、函授为均为业余学习。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高中起点本科为五年,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均为二年半。其中业余学习的上课时间:一般安排为晚上和双休日的一天上课。上课地点:(1)清河小营校区(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2)健翔桥校区(北四环中路35号);(3)金台路校区(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4)酒仙桥校区(朝阳区酒仙桥六街坊一号院)。函授具体学习时间、地点请与当地函授站联系。

第六条        今年招收的专升本学生不加试专业课。

艺术类学生需进行专业课加试,加试时间:920;加试地点:清河小营校区(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联系电话:01082426899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当地省市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八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记入总成绩。

第九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考试院成招办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部分专业定向招收委培单位选送的考生。凡注明“委托培养”的专业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应填报此类专业。误报“委托培养”专业的上线考生转至其他志愿录取,我校不能录取者则转至其他志愿学校或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按专业、层次不同,业余学习为:专科1920元-3200元/人年;本科:22402600元/人年。函授学生集中面授期间食宿自理。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考试院成招办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本校地址为:

北京市海定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教一楼114室)  

邮编:100192    咨询电话:01082426899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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