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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北京电影学院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2009-8-6 12:04:46

北京电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院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考生应身体健康并符合本院招生专业的相关招生要求。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采取业余学习形式。根据不同办学层次及学习形式,学制为2-3年,实行学年制。设有高起专(高中起点升专科),专升本(专科起点升本科)等办学层次。专升本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暂行规定》和《北京电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学院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2009年总招生计划为280人,其中专升本180人,高起专10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等详见本院发布的招生简章)

第五条          本院所有专业均需进行专业加试(具体加试报考时间及加试科目等详见本院招生简章)。考生需在规定日期到本院报名,并在本院参加专业课加试。

第六条          本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根据国家规定的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制定本院录取下限,按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文化考试科目中的外语只限英语。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费标准按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本院办学地点及上课地点均在校本部。

本院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逸夫楼G座一层。)

咨询电话:010-82045802

网址http://www.bfa.edu.cn     Email: cec@bfa.edu.cn

通讯地址:北京电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第十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院成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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