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在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创立于1964年,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为主体学科,以旅游管理为特色学科,多学科门类共同发展的教学科研型大学。学院秉承“明德、勤学、求是、竞先”的办学理念,“立足首都、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外事、旅游、经贸等方面的应用型人才。二外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的二级办学机构,负责承担成人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部分非学历教育、国际化教育等培养任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与北京市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我院所有专业面向社会招生,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二条 报考我校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其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招英语大专毕业生;报考英语国际贸易方向的考生,不限考生专业,但专业课加试内容及要求与英语专业相同;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限招日语大专毕业的考生。报考我院高起本和高起专英语专业的考生,限招英语考生;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考生语种不限。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全部为业余招生计划,学习形式有夜大班、周末班、半脱产班,其授课方式为面授。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习时间,是根据学生自我选择的不同学习层次和学习形式而定,一般分为3年或5年。我校实行的是学分制。其授课时间和学习地点安排如下:
夜大班:
l 高起本、专科:每周二、四晚18:30??20:30和周六或日全天
地点:二外院内;
l 专升本:每周二、四晚18:30??20:30
地点:朝阳路甘露园东方职业学校
周六或日全天 地点:二外院内;
周末班:每周六、日两全天 地点:二外院内;
半脱产班:每周二至六白天 地点:二外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
(二外北门外
第五条 报考我校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考生,报名时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专业课加试。专业课加试报名时间:9月3?8日(最终以北京市各区县招办规定的报名确认时间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报名考试费:25元,交近期一寸证件照片2张。
专业课加试及报名地点:校本部三号教学楼二层西侧。
加试时间:高起本、专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是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依据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招生计划、专业、考生第一志愿及其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未参加专业课加试或专业课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条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才能录取。
第八条 如果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可以考虑第二志愿专业。按不同情况,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2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九条 2009年我校不招收委托培养考生。
第十条 招生计划
2009年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历
层次
招生
科类
学习
形式
学制
招生
范围
北京
总计
英语
专升本
文史
中医
业余
3
社会
400
400
英语
(国际贸易)
专升本
文史
中医
业余
3
社会
300
300
日语
专升本
文史
中医
业余
3
社会
30
30
英语
高起本
外语
(文)
业余
5
社会
90
90
日语
高起本
外语
(文)
业余
5
社会
30
30
应用英语
专科
外语
(文)
业余
3
社会
70
70
应用日语
专科
外语
(文)
业余
3
社会
30
30
总 计
950
950
第十一 条 根据2008年北京市教委和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我校成
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类别
夜大班
交费年数
周末班
交费年数
半脱产班
交费年数
专升本
2610元/年
3年
3240元/年
3年
3240元/年
3年
高起本
2610元/年
5年
3880元/年
5年
3880元/年
5年
高起专
2320元/年
3年
2880元/年
3年
2880元/年
3年
以上是08年录取学生收费情况,09年录取学生最终收费将按北京市教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提前申请,我校可为半脱产学生提供住宿方便。住宿费标准:2000元/学年.人。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学费不退,并报相关部门备案。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我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邮政编码100024。校内办公地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3号教学楼2层。
咨询电话: 15116920851/15116920852/15116920853.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网址:www.bisu.edu.cn
电子邮箱:jjy@bisu.edu.cn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我校2009年招生详细情况,请看《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