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北京印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承办成人高等教育始于1987年,到九十年代初,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30多个函授站、点,招收函授生。目前,继续教育学院有本、专科生在校生2000余名。多年来,成人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在社会上有较好的声誉,培养各类人才近两万名,许多毕业生成为国家建设和印刷出版界的骨干力量。1989、1991年为国家新闻出版署评为全国新闻出版系统职工培训先进单位,1997年为北京市教委评为“北京市普通高校成人教育评估优良学校”。
继续教育学院坚持“确保质量,提高信誉,增加效益”的准则,依托北京印刷学院雄厚的教育资源,以印刷、出版等专业为特色,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以学历教育为基础,面向基层、贴近生产、贴近实际,开拓多种形式和层次的办学模式。北京印刷学院拥有400余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占40%以上。
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继续面向社会招生。为保证200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09年面向全国16个省(市)招收学员,招生计划是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已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招生的专业有:专升本层次的印刷工程、编辑出版学、艺术设计、市场营销;专科层次的印刷技术、市场营销(出版营销)、电脑艺术设计、印刷图文信息处理、工商企业管理等专业。招生计划数字等详细情况见“我院2009年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简章”及我院网站招生信息栏目。学制一般为2.5年。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业余/函授专科总学费5100元/人,业余/函授专升本总学费6000元/人,业余艺术类专科总学费8700元/人,业余艺术类专升本总学费9570元/人。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函授等学习形式。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或周日,北京地区学生上课地点在北京印刷学院;函授学生在各省函授站上课。(地址详见招生简章)
二、录取原则及专业加试: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额满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
我院招收的艺术类学生需报名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课加试。专升本艺术设计专业加试《色彩》;专科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加试《素描》。时间:2009年9月8(星期二)日上午10:00?12:00,地点:北京印刷学院东门收发室。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加试每人每科收费30元。加试成绩会在考试结束三周左右,由我院电话或信函通知考生,并可在我院网站上查询。
三、招生监督部门:
北京印刷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10-60261016。招生政策疑问解答及申诉电话:010-60227923。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机构备案。
四、本章程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1、电话:010-60227983、13261528192、60227923;
2、传真:010-60227983
3、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北路25号 北京印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4、 学院网址:http://www.bigc.edu.cn
5、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ces.big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