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原北京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
2009 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市属公立高校,为了保证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招生对象 面向本市招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往、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社会人员。
第二条 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三条 招生计划 会计专业:150人,学制二年半。工商管理专业:150人,学制二年半。电子商务专业:50人,学制二年半。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艺术类):50人,学制二年半。我院办学层次为大专,学习形式全部为业余。办学地点上课地点均在本市东城区礼士胡同41号。
第四条 录取原则 我院依据全市统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院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成绩录取。艺术类专业需参加学院专业加试。加试地点本校东城区礼士胡同41号。加试日期9月26号。
第五条 收费标准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为:文科(业余)专业学制为两年半,学费为2400 元/年。艺术类(业余)专业学制为二年半,学费为3960 元/年。
第六条 录取过程中,对于上线人数太少不能开班的专业,我院将根据各专业上线情况进行院内调整,并依据考生志愿顺序调剂至院内其他专业,对于不服从院内专业调剂的考生,退档后转入后续志愿或院际间调剂录取。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己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八条 本章程由我院成招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联系电话:65231213 我院网址:www.bjczy.edu.cn 我院成人教育学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礼士胡同41号。邮政编码1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