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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中国人民大学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2009-8-6 12:04:49

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北京地区)

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北京市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原则上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在北京有学分制和学年制两种学习形式。

学分制:学分制是目前发达国家在高等教育中普遍采取的一种学习管理方法。我校学分制主要有以下特色:(1)学习年限的相对弹性。(2)课程选择的灵活性。(3)上课时间的自主选择性。学分制学习的学习年限是高中起点本科4-6年、专科起点升本科2-4年,对应的学制分别是5年和3年。学生在学习期限内修完总学分和规定的必修学分就可申请毕业。

上课地点:部分课程在中国人民大学本校区内,部分课程在清华东路甲七号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区内。

时间安排:面授、辅导安排在周六、日全天(含晚上)、平日晚上,部分安排在白天。具体上课时间取决于所选课程。

学年制:专科、专科升本科3年学制,高中起点升本科5年学制,法学、新闻学专业专科升本科2年半学制。

上课地点:

1.本学院清华东路校区。海淀区清华东路甲7号。

2第三教学站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13号北京电力培训中心。

3第四教学站:北京市海淀区知春里31号和牡丹园小区东里2

4第五教学站北京市崇文区红桥路口西北角,天坛北门往东150元隆大厦中国银行崇文支行。

5.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教学站。朝阳区花家地街19号。

时间安排:每学期开设34门课。每门课程根据情况安排在工作日晚上或白天、双休日全天(含晚上)上课。

第四条 我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招生文件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成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生过程中,录取依照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

第五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按不同情况,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可转至本校相关专业,遗留问题由学校和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共同协商解决。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个别专业定向招收委培单位选送的考生。凡注明“委托培养”的专业,原则上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原则上不应填报此类专业。误报“委托培养”专业的上线考生如不能录取将转至其它志愿录取,我校不能录取者则转至其他志愿学校或调剂录取。

第七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执行由北京市有关部门核准的数量为准(如有变化执行当年核准的收费标准)。具体为:

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按学分收费,每学分高中起点本科65元、专科升本科每学分63元。

实行学年制管理的按学年收费,每学年专科1740元,本科2030元。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规定严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九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政编码:100872。办公地址:中国人民大学校内继续教育学院办公楼。

咨询电话:62511195/1196

咨询网址:http://www.sce.ruc.edu.cn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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