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符合省(市)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条件的报考者。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有夜大学和函授两种学习形式。夜大学全部是业余时间上课,部分专业是每周1-2个晚上,双休日一天上课;部分专业全部利用双休日上课。除专科心理学专业、专升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同时在宣武红旗业余大学教学点开设外,夜大学各专业均在北师大校内上课;函授以自学为主,每年寒暑假在当地函授站集中安排面授32天(一般暑假22天,寒假10天)。
第四条 我校2009年计划招生4400人。在北京计划招生3650人,计划招生专业如下:
夜大专科:应用英语、文物鉴定与修复、行政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文理兼收)、营养与食品卫生(文理兼收)、现代教育技术(文理兼收)、心理学(文理兼收)、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夜大高起本:汉语言文学、博物馆学、心理学(文理兼收)、教育技术学(文理兼收)、国际经济与贸易(文理兼收)、金融学(文理兼收)、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理兼收)、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
夜大专升本:汉语言文学、英语、食品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学、行政管理、法学、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教育学。
函授专升本:教育学(通州区面授)。
第五条 夜大学专升本和专科各专业学制均为两年半,高起本各专业学制五年;函授专升本学制两年半。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按照北京市教委审批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七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省(市)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专升本英语专业在总分达到北京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考生统考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30人)的专业不予开班,已上线考生按其报考志愿顺序转至其它专业、学校或由省(市)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剂录取。
第九条 专升本考生报到时必须出具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监委办公室和省(市)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成人教育部负责解释。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坚持为首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历年招生在北京市投放计划多,基本能满足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需求。我校各招生专业录取分数线一般与北京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一致。近三年,达到北京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除个别专业外,基本上都被录取。
我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875。
北京师范大学位于海淀区北太平庄,在北二环与三环之间,是距市区较近的大学之一。乘坐22、47、38、16、123、300、302、304、331、345、361、367、398、422、425、510、618、626、635、645、683、690、694、695、718、731、701、810、826、849、919、939、967、特8、运通101、201、104等路公共汽车均可到达,从牡丹园地铁站、积水潭地铁站和大钟寺城铁站乘公共汽车仅需两站便可到达,交通十分便利,为夜大学学生就近上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咨询电话:58808167 58808165
网址:www.scett.bnu.edu.cn
www.sce.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