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
2009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以下简称“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通知》(教学[2009]4号)精神,结合本校成人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理工为主,工理文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和“985工程”学校。本校成人教育的学习层次有专科、本科、专升本。学习形式为业余和函授。
第三条 本校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计划2657人,其中高中起点专科693人,高中起点本科294人,专科升本科1670人。
第四条 本校成人教育招生部门直接面向社会招收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
第五条 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室、各有关省级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监督。本校举报电话:010-6891225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成人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是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本校成人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本校函授站协助本省开展招生宣传。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本校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各类人员。不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
第十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