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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2009-8-6 12:06:49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招生考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三条  本校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为1865人,其中本科计划1378人。学习形式为业余、函授两种。其中业余学习形式为夜大学,授课方式为面授。函授教学在本校各指定函授站进行。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年限分不同层次,业余和函授学习年限分别为:高起本5年、高起专和专升本2.5年(注:北航江门函授站学制3年)。其中业余学习的上课时间安排一般为一周3个晚上加双休日的一天。上课地点为北航校内,具体专业的上课地点见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依照北京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在考生第一志愿基础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六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七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对仍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本年度不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学校和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共同协商解决。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所有专业为面向社会招生,2009年所有招生专业不设专业加试科目。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北京地区学费收取标准如下:专科层次:2100/年人,本科层次:2400/年人。2010年若有变动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备案的学费标准执行。各函授站收费标准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室、北京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本校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

邮政编码:100191

校内办公地址:教学区一号教学楼南100继续教育学院办公楼

咨询电话:823177968231779782317798

网址:http://cee.buaa.edu.cn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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