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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北京协和医学院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2009-8-6 12:06:50

北京协和医学院

2009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参照《2009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保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2006年9月,根据教育部、卫生部签署的清华大学与我校紧密合作办学协议,以及两校关于落实两部协议的实施意见,“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更名为“北京协和医学院”。

第三条  北京协和医学院由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于1917年创办,它最早开启了我国八年制临床医学教育和高等护理学教育的先河,是国家卫生部唯一直属的全国重点医学院校。

第二章  招生范围与报考条件

第四条  我校招生面向社会,报考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

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六)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七)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八)报考我校专科护理专业考生应为护理专业中专毕业生。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我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的要求,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慎重报考。

第五条  考生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入学考试。我校不再另行组织专业课考试。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专业:护理(高中起点升专科);护理学、医学影像学(影像技术方向)、医学检验学(专科起点升本科)。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今年招生计划:专科起点升本科390人、专科60人。

第四章  学习形式

第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形式为业余,实行学年制管理。各班级面授上课时间一般每周安排半个工作日(至当晚)和周六或周日全天。

第五章  学制与年限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制与年限:专科起点升本科(业余)学制为三年,学习期限为六年;高中起点升专科(业余)学制为四年,学习期限为七年。

                      第六章  录取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对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予以停办,已上线的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被录取的护理专科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中专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由北京协和医学院纪检监察室、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本校监督举报电话:65105985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专科起点升本科护理学专业2700元/学年,专科起点升本科医学影像学(影像技术方向)专业3210元/学年,专科起点升本科医学检验学专业2970元/学年;高中起点升专科护理专业2200元/学年。(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文件精神,学校按新规定执行)。教材费自理。

第十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专业、分层次招生计划,以及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校网站上《2009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东单三条九号,邮政编码:100730    咨询电话:65105833;65105839学校网址:http://www.cams.ac.cn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协和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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