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爱好体育,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人员、从业人员和其他各类体育爱好者。
第三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全部以函授形式进行教学,定期集中面授,上课地点均在本院。
第四条 本院201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为330人。在京招生280人,云南计划为50人。
其中:
(一)高中起点专科在京计划招生130人
(代码07101)体育教育专业计划招生100人函授学制3年学费2100元/年
(代码07102)社会体育专业计划招生30人函授学制3年学费2300元/年
(二)高中起点本科在京计划招生30人学费2700元/年
(代码07150)体育教育专业计划招生30人函授学制5年
(三)专升本在京计划招生120人学费2400元/年
(代码07170)体育教育专业计划招生120人函授学制3年
第五条 上课形式:我院招生专业均以函授教育自学为主。集中面授有两种形式①寒、暑假集中面授;②每周六(或周日)全天上课。新生可在入学报到时,在每班不低于30人开班的前提下,任意选择。
第六条 如所招专业录取名额在不足开班人数的情况下,我院将采取停办、合并、调剂等相应措施,统一安排上线考生。
第七条 凡报考我院成人教育的考生,均需报名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课加试。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复核单、近期免冠照片二张,在确认考生资格后,于2010年9月3日?8日到我院继续教育部办理报名手续。专业课加试报名费:50元/人;
第八条 凡报考我院高中起点的考生,均须到我院报名参加体育加试。
加试时间:2010年10月10日(周日)上午8:30?11:30(9:30停止检录)
加试内容:①男生:100米,俯卧撑②女生:100米,仰卧起坐。
加试地点:本院田径场(见准考证)。
第九条 凡报考我院体育教育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学校体育学》的加试。加试时间:10月10日(周日)下午2:00?4:30.地点:本院教学实验楼第三阶梯教室(见准考证)。
第十条 我院定于2010年10月3日(周日)上午8:30?11:30举办体育教育专业专升本《学校体育学》的考前辅导班。考员可在9月3日?8日期间到我院继续教育部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辅导费100元/人。
第十一条 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作为成人高考录取必备的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 本院成教招生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成招办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专升本的录取原则:依据招生计划,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分数达到北京市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的录取原则:体育加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本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考生体育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本院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的分数应不低于北京市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六条 专科层次的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各科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七条 高中起点本科、专升本的学员,按照规定修完学业,全部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北京市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考,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考生,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特别提示:如未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毕业证书,不能进行新生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继续教育部负责,学院纪监审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本院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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