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我院所有专业面向社会招生,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二条 报考我校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其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限招日语大专毕业生。
报考我院高起本和高起专英语专业的考生,限招英语考生;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语种不限。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全部为业余招生计划,学习形式有夜大班、周末班,其授课方式为面授。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习时间,根据学生自主选择的不同学习层次和学习形式而定,分为二年半或五年。我校实行学时学分制。其授课时间和学习地点安排如下:
夜大班:
高起本、专科:每周二、四晚18:30——20:30和周六或日全天
地点:二外院内
专升本:每周二、四晚18:30——20:30
地点:朝阳路甘露园东方职业学校
周六或日全天地点:二外院内
周末班:每周六、日两全天地点:二外院内
第五条 本年度招生各专业不另外加试专业课。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是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依据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以及达到我院要求的外语单科成绩(外语单科合格成绩由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招生计划、专业、考生第一志愿的基础上,按照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如果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可以考虑第二志愿专业。按不同情况,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我院外语单科合格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2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八条 按照《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的要求,我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符合省(市)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条件的报考者。
第九条 2010年我校不招收委托培养考生。
第十条 招生计划
2010年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历层次 | 招生科类 | 学习形式 | 学制 | 招生范围 | 北京 | 总计 |
英语 | 专升本 | 文史中医 | 业余 | 2.5年 | 社会 | 650 | 650 |
日语 | 专升本 | 文史中医 | 业余 | 2.5年 | 社会 | 30 | 30 |
英语 | 高起本 | 外语(文) | 业余 | 5年 | 社会 | 90 | 90 |
日语 | 高起本 | 外语(文) | 业余 | 5年 | 社会 | 30 | 30 |
应用英语 | 高起专 | 外语(文) | 业余 | 2.5年 | 社会 | 70 | 70 |
应用日语 | 高起专 | 外语(文) | 业余 | 2.5年 | 社会 | 30 | 30 |
总 计 | 900 | 900 |
第十一条 根据2009年北京市教委和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如下:
(1)高中起点专科:应用英语(夜大班):6960元/2.5年/人;应用日语(周末班):8640元/2.5年/人。
(2)高中起点本科:英语(夜大班):13050元/5年/人;日语(周末班):19440元/5年/人。
(3)专科起点本科:英语(夜大班):7830元/2.5年/人;英语(周末班):9720元/2.5年/人;日语(周末班):9720元/2.5年/人。
实收应以当年市教委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学费不退,并报相关部门备案。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 我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邮政编码100024.校内办公地址: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3号教学楼2层。
咨询电话:65778572、65763433、65778427。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我校2010年招生详细情况,请看《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