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隶属于北京市教委的一所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创建于1958年,办学历史悠久,基础雄厚。2007年8月被命名为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成为国家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100所高职院校之一。目前学院的办学实力雄厚,专业覆盖文史、理工、艺术等多个专业领域,拥有生物、电工电子两个国家级和数控技术、机电技术、汽车制造与维修等市级实训基地。本院十分重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注重创新性和实用性,其中“工商企业管理”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曾被北京市教委评为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特色专业。“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被评为市教委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本院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已有近三十年的历史,2007年3月14日,由原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与北京二轻工业学校、北京市仪器仪表学校、北京市汽车工业学校、北京市机械工业学校组成了新的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同时原北京汽车工业总公司职工大学、北京机械局职工大学也并入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在北京市成人高校系统中率先全面实行学分制,学分制适应成人在职学习的特点,学生在选择学习科目和学习时间上,有一定的灵活性,有利于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二至六年内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
第三条 本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2010年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2010年招生类型为高中起点升专科;招生专业有艺术类:电脑艺术设计(动画)、人物形象设计;文史类: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理工类: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共7个专业。各专业上课地点具体见招生简章。
第五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属于业余(夜大学)学习形式。授课方式为教师面授和辅导。业余学习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为每周二至三个晚上及周六或日一天(具体时间以课表为准)。
第六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学分制,文史(含艺术类)类基本学制为二年半,理工类基本学制为三年。学生在2——6年内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
第七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报考艺术类的学生需报名参加本院组织的艺术专业加试,加试科目为素描、色彩。
加试时间为2010年9月18日(周六)上午9:00——12:00.加试地点:学院的继续教育学院(左家庄校区),朝阳区左家庄北里2号。
第八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外语类、艺术类不足2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九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照市教委及物价部门审核备案的标准为:(按专业、类别不同)2064——3540元/学年/人,业余学习不安排住宿。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基建检查办公室、北京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地点分设在三个校区:继续教育学院(左家庄校区)朝阳区左家庄北里2号;汽车工程学院(金台路校区)朝阳区金台路甜水园甲1号;机械工程学院(亦庄校区)凉水河一街9号。
校内办公地址:办公楼104室。
邮政编码:100028。
咨询电话:010-64674976,010-64643126。
本院网址: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