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职工大学2012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学制:2.5年)、脱产(学制:2年)两种学习形式,教学均采取面授方式。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学习的面授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18:00-20:20或周六、周日;脱产学习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全天。上课地点:丰台区职工大学本校或北京市农广校丰台分校。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若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第六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 (艺术类、理工类专业不足2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专业录取。
第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报考“电脑艺术设计” 、“装饰艺术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和“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须加试素描。报考费:50元/人.科。加试报名时间:9月2日- 7日持“报名复核单”到我校招生报名处(丰台区望园西里4号一层)进行专业课加试报名。加试时间:2012年9月23日(周日)上午9:00-11:00。加试地点:丰台区职工大学(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成绩发布:于考试一周后在我校网站(www.ftzd.com)上公布。
第八条 2012年招生专业(学校代码:007)
第九条 我校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制订的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将根据当年北京市教委的批准执行。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考生如对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有何质疑,可向我校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 邮政编码:100161
网 址:www.ftzd.com
电子邮箱:ftddzs@163.com
咨询电话:83820578 63866496 63815731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