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填报志愿
29.考生每个批次可以填报几个志愿?
答:考生每个批次可填报一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志愿中可填报同科别的二个专业志愿及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他专业志愿。
30.对没有填报“服从本校其他专业”的考生,是否可以被录取?
答:对没有填报“服从本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在不能录取所报专业时,将作退档处理。
31.“高起本”考生是否可以兼报“高起专”志愿?
答:“高起本”考生可以兼报三门统考公共课科目相同的“高起专”志愿(专科录取时,理化综合、史地综合成绩不计入总分)。
32.凡未被特殊专业(体育、艺术、旅游管理,烹饪,下同)录取的特殊专业考生能否被其他专业录取?
答:凡未被特殊专业(体育、艺术、旅游管理,烹饪,下同)录取的特殊专业考生,如符合非特殊专业录取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非特殊专业的征求志愿后,由招生学校按非特殊专业录取条件择优录取。
33.考生填报志愿可以参考哪些资料?
答: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可查阅《江苏省2011年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同时还可链接有关成人高校网站,详细了解各成人高校招生的专业计划和办学形式。
(三)考试
34. 2011年江苏省成人高考的考试日程如何安排,需要带什么证件?
答:如下表: 考试名称
考生类别
考试时间
所需证件
文化考试
所有考生
10月15日-16日
居民身份证
准考证
注:现役军人还要出具本人军官(士兵)证或身份证
专业加试
报考艺术、体育、烹饪、旅游管理考生
9月16日(专业加试报名)
居民身份证
确认单
9月17日-18日(专业加试)
居民身份证
专业加试准考证
35.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考试科目有哪些?
答:见下面表一、表二:
表一:“专升本”考试科目 层次名称
考试科目
备注
专升本
(一)政治
(二)外语
①文史类日语专业考日语
②其它科别考英语
(三)专业基础课
文史类—大学语文
文史类(中医)—大学语文
文史类(日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艺术概论
理工类—高等数学(一)
经管类—高等数学(二)
法学类—民法
教育学类—教育理论
教育学类(体育)—教育理论
农学类—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医学综合
根据招生专业所属科别确定
表二:“高起本”和“高起专”考试科目
层次名称 科别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科目四
备注
高
起
本
文科
语文
数学(文)
英语
史地综合
日语类:科目三
为日语
理科
语文
数学(理)
英语
理化综合
高
起
专
文科
语文
数学(文)
英语
日语类:科目三
为日语
理科
语文
数学(理)
英语
36.成人高考各考试科目的命题依据是什么?
答:统考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我省自行命题的专升本日语科目考试复习用书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光村图书出版株式会社合作编写的《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初级,上、下册)。
37.报考日语类,报名考试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凡考试科目中有日语科目的考生,须选择到苏州市或南通市报名确认点确认并参加考试。①苏州市报名确认点:苏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苏州市劳动路259号;联系电话:0512-68285259。②南通市报名确认点: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22号;联系电话:0513-83549319。
38.成人高考各考试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
答:高起本、高起专统考各科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专升本统考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39.艺术、体育、旅游管理、烹饪等特殊专业的考生如何进行专业加试?
答:艺术、体育、旅游管理、烹饪等特殊专业的加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除外省少数艺术类招生院校单独加试外)。特殊专业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文化总分,录取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单独划定省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加试时间、地点及办法详见《2011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特殊专业加试办法》(公布在报名网站和报名确认点上)。
40.考生考前应做哪些准备?
答:⑴考生应在9月12日前领取准考证。拿到准考证后,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所打印的照片是否和本人相符,姓名、身份证、性别及其他相关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问题立即向当地招办反映并及时解决。
⑵认真阅读《考生须知》、《成人高考网上评卷考生作答须知》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⑶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的军人证或身份证,考前要检查是否带齐。
⑷考试前一天下午,考生还需到考点查看自己的考场,熟悉考点环境和各类设施。
41.考试作答试卷有何要求?
答:我省成人高考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应根据要求将客观题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相应题号的规定位置;将主观题答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答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字体要工整,笔迹要清楚;不得在规定区域外答题,不得在本题之外的其他题目栏内答题;必须按规定要求绘图、作答及涂改。因考生自身用笔不当或不按规定作答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2.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如何处理?
答: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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