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
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均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在学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市、区)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经教育部下达我省的招生计划在《四川省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指南》上向考生公布。
二、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拟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尤其是不具备上述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
三、招生改革试点
继续试行“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专科班(以下简称农技班)招生改革试点,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在农业、林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林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在职从业人员。
四、报名
考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四川省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将在报名网站上另文公布。
(一)网上报名时间:8月25日至9月5日;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间:9月7日至13日
现场报名时间:9月7日至13日。
(二)报名办法:
1.考生须于8月25日至9月5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各市(州)招办公布的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名信息,并于9月7日至9月13日凭身份证(附影印件)到本人网上报名登记表中选择的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地点的县(市、区)招办或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缴费和采集相片信息,逾期不予补办。
2.未能在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于9月7日至13日凭身份证(附影印件)到工作单位或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或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县(市、区)招办也可受理有组织的集体报名,具体办法由各市、州确定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考生报名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己的专长,在符合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生源范围的前提下,选报一至二所学校及专业;现场报名的考生须如实准确填涂《报名志愿卡》,由招办用光电阅读机阅读《报名志愿卡》(考生现场校对)、用电子数码摄像设备为考生照像后赓即打印出考生的《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认真填写、校验并签字确认后收回。
3.专升本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或现场报名时,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原件和经所在单位确认签章的影印件。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影印件(除身份证外,其它影印件均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确认签章)或有关原始证明材料;其中,符合享受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条件的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他市、县(区、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及攀枝花市东、西区的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市)招办报名或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方可享受相应的降分照顾。
考生报名时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1〕94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
4.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要认真对照核查考生身份证,杜绝考生持假身份证报考;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报考资格;要对考生录取照顾条件及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条件的相应证件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即取消其录取照顾资格或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照顾资格。
5.考生所报志愿一经填定,一律不得更改。
6.省内一律不予借考。
五、考试
(一)高起专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下同)三科。
2.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三科。
(二)高起本各专业考试科目
1.文科类考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历史地理综合课(简称史地)四科。
2.理科类考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物理化学综合课(简称理化)四科。
(三)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科目共三科:公共课两科、专业基础课一科。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医学类外)等六个一级学科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医学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