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成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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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08年成考录取11月中旬开始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08-10-14 20:58:26

成人高考于上周末结束。评卷统分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远程电子邮件系统将考生成绩信息传送给市、州招办。因违纪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不通知其成绩。凡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11月3日-5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申请手续。录取工作定于11月中、下旬进行。下面记者就考生考后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根据《四川省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解读如下。

  关键词 通知成绩

  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远程电子邮件系统将考生成绩信息传送给市、州招办。由市、州招办把“考生成绩通知单”交所属县(市、区)招办发给考生本人。考生成绩不公布。因违纪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不通知其成绩。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11月3日-5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申请手续。查分结果由县(市、区)招办通知考生本人。

  关键词 录取政策

  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我省确定省外成人高校原则上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内有条件的成人高校尽可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内不具备远程网上录取条件的学校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

  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文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关键词 录取分数线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参考。下同)和体育类专业,除艺术类的史论、编导专业外,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史论、编导专业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乐山市的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绵阳市的平武县、北川县,雅安市的石棉县(以下简列三州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汉源、宝兴两县的彝、藏、羌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40分。古蔺、叙永、珙县、屏山、兴文、筠连六县的苗、彝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30分。汉源、宝兴两县除彝、藏、羌族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25分。三州七县两区的汉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20分。上述少数民族考生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10分。

  关键词 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①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②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全国工、青、妇组织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获得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和省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经考生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3、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省体育局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①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②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③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照顾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照顾30分。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1)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称号获得者;(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7)年龄在25周岁(1984年2月底前出生)以上者。

  6、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5分。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1)县(市、区)人民政府(党委),市、州局级系统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先进、模范工作者;(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符合该项照顾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同时符合几项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照顾分数额最高的一项照顾。

  8、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9、报考对口专业的生产业务骨干(教师)、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在与其他考生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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