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3773考试网成人高考招生简章正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06年成考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06-8-8 14:25:21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2006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有夜大、脱产等学习形式。其中夜大为业余学习。授课方式为面授。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分不同层次及学习形式,一般为2-5年不等。业余学习的面授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上课地点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分院(北航北门对面海淀职工大学内)。业余学习形式中的航空服务和管理科学与工程两个专业上课地点在首都机场。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七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八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北京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部分专业为定向招收委培单位选送的考生与面向社会招生相结合。

  第十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的,经物价局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本校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政编码:100083

  校内办公地址:教学区一号教学楼南100米继续教育学院

  咨询电话:82317796,82317797

  网址:http://cee.buaa.edu.cn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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