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9年省校产服务中心招聘新进人员工作,根据《2009年度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发[2009]23号)有关要求,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序 号 准考证号 笔试总成绩
1 3000014205 141.30
2 3000014206 136.90
3 3000014221 134.60
(一)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09年6月22日上午8:30-11:30在省教育厅人事处(合肥市金寨路321号教科大楼1201房间)进行。
(二)有关要求。复审时须携带《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资格复审必须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及所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等级证书原件。
入围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自动放弃,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缺额的依笔试成绩(按有关规定须在120分以上,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专业测试
(一)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潜能。
面试每人2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2009年6月28日上午9:00。应聘人员于8:30前到省校办产业服务中心(合肥市长江西路77号,安徽农业大学第一宿舍区教育厅电教大楼二楼)报到,开始面试抽签。
联系人:孙壮志,联系电话:0551-2837108;13909697745。
(三)考官构成
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2人。
(四)有关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相应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专业测试通知单等,按时参加专业测试。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成绩合成
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按4:6合成确定最终成绩。
四、考核及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和应聘者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合格人员具有同等聘用资格。体检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5〕24号)执行,在合肥市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对因故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审批
考核及体检结束后,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省教育厅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若2009年12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不能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最终学历和学位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厅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551-2837108;
监督电话:0551-2827720、2831806。
省教育厅
200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