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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测绘局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来源:安徽省人事厅 2009-6-30 21:35:40

 

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发〔200923号)规定和要求,现将省测绘局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专业测试实施及相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及比例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分别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根据文件要求,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总分须达到120分方可进入专业测试,下同)。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09627(上午8:30-下午5:30,中午不休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合肥市蜀山区龙河路2号,安徽大学老校区北门)。

联系电话:0551-5115004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0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明)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3)专业岗位要求具备实践工作经验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局人事教育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提供的照片和填报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和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的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的规定,按每人80元收取专业测试费用。

4、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等。面试为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

1、招聘岗位与专业测试人员低于1:3比例的,以当日同类岗位专业测试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核和体检。

2、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二)专业测试顺序

专业测试顺序分别设定招聘单位顺序与应聘人员顺序,以分次抽签的方式确定。

1、招聘单位顺序。参加专业测试的招聘单位各推荐1名应聘人员,参加招聘单位顺序抽签,确定专业测试顺序。

2、应聘人员顺序。参加同一招聘单位不同专业岗位的所有应聘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应聘人员专业测试顺序。

(三)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2009725(星期六)进行。

上午7:30分开始,中午不休息,直到专业测试结束。应聘人员请于当天上午7:00前到局人事教育处指定报到处报到。

2、专业测试地点。省测绘局机关办公楼四楼。

(四)考官组成

根据招聘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2人。

三、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最终依据统考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两部分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四、考核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均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524号)执行,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核或体检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根据缺额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约聘用

经相关程序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测绘局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报经主管部门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如在200912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的指导与监督下,由省测绘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回避的原则,局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5115004

监督电话:0551·5113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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