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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公告

来源:安徽省人事厅 2009-7-2 19:50:13

根据《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现将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采用试讲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的当天抽签确定。试讲前30分钟考生抽题进行封闭式备课,试讲时间为20分钟,面试时间为10分钟。试讲与面试合计为100分。

2.专业测试时间、地点。2009年7月5日全天,合肥市太湖东路19号通达宾馆二楼。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统考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于当天上午8:00前到达测试地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在办理确认手续时,按每人80元缴纳专业测试费用。

3. 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为7人,其中外聘专家不少于2人。考官组当场评分并公布成绩。

4. 岗位招聘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当天参加专业测试考生的平均分,为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核和体检。

二、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

 三、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考核内容主要为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具有同等聘用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入围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

考核结束后,依最终成绩及考核情况择优确定体检人选。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5〕24号)执行,须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省交通厅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如在2009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书,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厅监督指导下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工作按照人事考试规则要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院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51—3416996;监督电话:0551—3411278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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