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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合肥市包河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2009-12-28 10:57:27

 

  3、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政审

  初选人员的体检和政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在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人事人才网上公示一周。对反映有违法违纪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录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其中应届毕业生在未毕业前,聘用单位按见习期管理,正式毕业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前需提供学历证书(报考新闻中心编内聘用岗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1、编内聘用

  报考编辑、记者岗位录用后安排到区新闻中心工作;报考区属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同一类型岗位人员先按个人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确定后,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编内聘用合同(在编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所空名额不再递补)。聘期内各项待遇与在职在编人员相同(在编人员工资待遇从本人工资关系实际转入时间算起),个人档案转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首聘期2年,试用期或首聘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2、编外聘用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年收入(包括各项保险)人均2.2万元左右,个人档案转入区劳动保障部门保管。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首聘期2年,试用期或首聘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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