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凭《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招聘新进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根据农委要求,农委部门各招聘单位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律到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回原聘用单位工作。
因下列情况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拟聘用人员审批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所报考单位、专业内依次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含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的。
四、其他
1、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关注度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范操作程序。此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协助,县监察局全程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5—5307559(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5—5335859(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