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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2-8-10 11:44:52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县编委会批准,芜湖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学历、专业、年龄等必须符合《2012年芜湖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规定的条件;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征得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芜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应聘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时交报名处),对自己报名信息予以承诺,如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将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应聘人员每人交纳笔试费45元(执行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少数特殊岗位,报名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也可以开考,但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不得小于1:2。不足1:2的,取消或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改报其它岗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综合常识、英语、计算机、写作四个部分,侧重常识和写作),卷面满分100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到下一招聘程序。

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服务基层项目”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合成前加2分。符合此政策规定的应聘人员,笔试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应聘人员可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逾期未提供材料的不得享受加分政策待遇)。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面试:面试人选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一并进入面试。如果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数时,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程序,否则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知识面及仪表气质等方面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每人需交纳面试费80元(执行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总成绩合成 :按笔试与面试成绩6:4加权计算。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

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一并进入体检环节,最终由招聘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包括学历高低、学业完成情况、现实及政治表现等)。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派员参加,县监察局进行监督。体检工作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应当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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