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2年9月15日上午9:00—10:30《职业能力测试》;下午14:00—16:00《申论》。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复核、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七、复核、体检和公示
复核、体检和公示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复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复核、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
政策咨询电话:0554—6641571(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4—6678516(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4—6678153(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