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按照规定时间复检一次。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出现报考职位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上述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规则依次递补(考察、体检递补各限一次)。
(七)签约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按规定公示一周。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
西医临床、影像、麻醉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在招聘计划数内自主选择聘用单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舍)。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试用期一年;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笔试费用90元(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二)咨询电话
县卫生局:0551-7751036
县人社局:0551-7724912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0551-772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