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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2012年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人员递补体检考察等通知

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8-28 12:11:56

根据《2012年度黄山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规定,对空缺的招聘岗位先依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分不得低于100分),根据考生意愿,依次等额递补;若递补后仍有空缺的招聘岗位,再根据专业类别空缺人数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分不得低于100分)等额进行调剂。确定了30人进入体检(名单附后),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报到地址

2012年8月31日早上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表、体检费到各县区卫生局报到。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自理,请进入体检人员预带现金350元,由医院据实收取。

(四)体检纪律及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不要吃辛辣刺激食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等检查,当天早晨要求空腹,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不要进行紧张剧烈运动。

 2、女性受检者怀孕或有其它情况的,应事先告知医护人员。

 3、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4、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凝议,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项目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自理。

 5、本通知通过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黄山市卫生局网站发布,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及时查阅,如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体检者,后果自负。

 二、考察

(一)拟考察对象的确定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考察对象。

(二)考察时间

 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拟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根据情况需到考生工作、生活、学习或实习地进行实地考察。

三、公示及签约聘用

各县区人社局、卫生局根据应聘人员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后,于2012年9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并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按规定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区卫生局按规定将有关材料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送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并将审批后的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备案。

三、公示及签约聘用

2012年黄山市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调剂人员体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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