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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安徽省长丰县事业单位招聘22人11月27日起报名

来源:2exam.com 2012-11-21 10:25:20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详见《长丰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设置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知识和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
  4、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岗位设置一览表》,“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本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招聘程序
  县卫生局所属各单位招聘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只进行笔试;县卫生局所属各单位招聘的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及其他单位招聘岗位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现场报名、笔试、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
  (一)现场报名
  1、考生于2012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作经历证明到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报名(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12月3日8: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3、考生于12月4日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不指定参考资料),总分100分。
  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综合知识》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等。
  报考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设置一览表》),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长丰县政府网、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经查分环节后,进入下一环节。需进行面试的岗位,依据合成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分数再次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携准考证和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全部外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报考人员,不予进入体检、考察。
  (四)确定初选人员
  报考县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依据笔试合成成绩,按所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取舍)。入围人员最低分不得少于50分。
  报考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依据面试入围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合成总成绩的60%和40%;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取舍)。初选人员名单在长丰县政府、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按照规定时间复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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