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面试实施方案届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网站公布,并由省民政厅将具体事项通知考生本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当日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数为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五)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试最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日内在省民政厅网站公布。
(六)考察与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省民政厅网站公布。考察、体检工作由安徽省民政厅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对考察、体检出现人员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
(七)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民政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民政厅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与监督下,由省民政厅和招聘单位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民政厅监察室全程参与并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51-5606072
监督电话:0551-5606080(省民政厅)
0551-266312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