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与公示
考察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执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选在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研究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市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考生凭《铜陵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以下简称《录用通知》),于30日内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在面试入围人员中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等额递补1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纪 律
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168526)。相关招聘信息,将及时在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