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宣城市教体局所属事业单位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市体育运动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宣城市教体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2名。其中,宣城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1名、宣城市体育运动学校1名 (详见《2013年宣城市教体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涉及年龄要求的以此类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格、等级等条件(详见“2013年宣城市教体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本科学历以上人员也不得以原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