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根据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6名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日内本人可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进入政审。
(四)政审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为政审对象。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政审工作由县法院负责。
因政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一次。
四、聘用与待遇
(一)聘用。体检和政审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二)待遇。受聘人员占用招聘单位编外聘用指标,实行编外劳动合同管理。聘用待遇比照现有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三)档案管理。聘用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建立相关用工档案,其人事档案可交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五、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法院系统编外聘用人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铜陵县公开招聘法院系统编外聘用人员领导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