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档案由聘用单位管理。
参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5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5日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此空缺岗位,可以在本次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对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以及奖惩的依据。
九、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审判、检察辅助人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5011485)。
2、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聘用程序中需公告的内容将在县政府网站和县人社局、法院、检察院网站上发布。
十、待遇
正式聘用后,聘用人员享受公安辅警同等待遇,每月工资不低于1400元(从事计算机管理员岗位的,另外由用人单位支付不少于500元的岗位补贴);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按规定发放工作所需服装、装备。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本公告由全椒县招聘审判、检察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