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宣城市文广新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引进工作由宣城市文广新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并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市文广新局人事科 0563—2619309
监督电话:市文广新局纪检监察室0563-2619305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63-3026400
附:宣城市文广新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宣城市文广新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组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