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拟聘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招聘方承担。
六、聘用及待遇
1、聘用。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没有出现影响聘用情形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间履行岗位职责,享受相关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合同的签订和相关人事档案在招聘单位所在地办理。
2、待遇。根据招聘单位和岗位设置给予工资待遇,月收入不低于1500元人民币,并按规定给予缴纳“六险”。
七、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等活动主要使用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不要更改手机号码,并保持畅通,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无论报名者是否被聘用,均不退还报名资料。
(三)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写的表格内容负责,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报名咨询电话:(0564)-3211109、321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