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入围人员体能测评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体能测评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按《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由市交通运输局及其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以体能测评通知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