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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司法局2013初选人员体检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5-26 9:44:53

根据《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对入围初选人员进行体检工作,时间定于2013年5月26日(周日)上午7:30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大门口集合,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如下:

序号
 招录单位
 职位
 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1
 区法院
 审判工作
 020001
 2013010130
 
2
 区法院
 审判工作
 020001
 2013010226
 
3
 区法院
 审判工作
 020001
 2013010309
 
4
 区法院
 审判工作
 020001
 2013010211
 
5
 区法院
 审判工作
 020001
 2013010218
 
6
 区法院
 审判工作
 020001
 2013010104
 
7
 区司法局
 社区矫正
 020002
 2013010410
 
8
 区司法局
 社区矫正
 020002
 2013010320
 

一、携带证件

个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均为原件)。

二、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自行在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中按规定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的内容,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食清淡,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体检前12小时须禁水禁食。

(5)检查当天请着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及佩戴金属饰品,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身裤和连裤袜,勿戴隐形眼镜。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检查;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便于准确结论。

(9)体检者到达医院后,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按要求体检。有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不得擅自离开医院,否则立即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果择日公布。

(10)体检费用300元/人,考生自理。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

合肥市包河区监察局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司法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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