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由建委人事科和公积金中心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成绩,取前4名进入考核,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考核组提出意见,报市建委批准后,决定拟录用人员,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决定聘用人员名单。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聘用人员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首次聘用期一年。
(六)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市建委人事科、监察室监督。
五、待遇
执行市建委统一的聘用人员工资标准
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根据连续工作年限及物价、工资水平逐年提高待遇。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6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