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须知事项
(一)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
2.应届高校毕业生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的,必须提供发证部门的证明材料(须注明教师资格层次、学科及发证时间)。
(二)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及其他按要求需要提供的证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
(三)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办理面试确认手续,发放《面试通知书》。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的标准缴纳面试费用。
四、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合肥新站区劳动人事局
合肥新站区社会事业局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