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区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考岗位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2013年9月14日组织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面试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考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分数相同的,面试得分高的优先。
(六)体检。体检工作由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应招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同岗位应招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七)组织考察和公示。9月20日前后,由街道党工委组织考察。考察合格者,在金安先锋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因组织考察、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并公示。
(八)履行任职手续。公示期满后,由街道党工委正式安排被录用人员到社区工作。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各项待遇正常发放。试用期满后,按有关规定,由街道党工委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及管理
1、此次招考的社区工作者,享受当前社区在职人员同等待遇。社区工作者的报酬分为基础报酬和奖励报酬两部分。其中,基础报酬1200元/月,由区财政统一发放,在社区换届后,与社区“两委”成员同步增长。区财政每月发放奖励报酬100元。社区工作者的社保、医保等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2、此次招考的社区工作者一律实行聘用制,三年一聘,聘用期间必须在社区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管理,每年进行考核。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有关程序续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安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按相关政策法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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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564-363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