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
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经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市先锋网和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三年),确立人事关系,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 、本实施意见由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