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
根据各岗位选调计划数,在同岗位内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按全日制学历高的、客观题部分成绩高的依次排序确定(下同)。考核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同岗位内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八、办理手续
对拟选调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选调手续。
被选调人选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不再递补。选调人选为事业单位的必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与选调单位重新办理合同聘用签订手续,按县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内人员待转正后办理相关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和县重点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1—87322816(县编办)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