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和公布面试人选。如按规定比例入围的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则均作为并列者进入面试;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的内容、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面试的方法和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拟定的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县人社局网站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依次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