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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3合肥安全生产监察支队面向市直机关选调工作人员8人公告

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2013-8-13 12:22:46

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同意,合肥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面向本市市直机关(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选调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程序和办法

  此次选调工作,按照制定选调计划、发布选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审批转任等步骤进行。

  二、报考条件

  1.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8日至1995年8月8日期间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8日以后出生);

  (5)专业要求:矿业类、化工类,安全工程、医学门类(不含中医),财会、法学类、中文类等专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4)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此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址:合肥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支队105室(潜山路550号),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至23日、8月26日至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报名。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考资格初审和确认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资格初审应按照选调方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材料不全的,应现场告知缺失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相关材料。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凡因弄虚作假或因资格审查不严等情况致使报考人员的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转任等资格。

  四、笔试与面试

  笔试工作由市选调办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安监局组成考察组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书面报市选调办。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考察工作结束后,市安监局按照职位选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等,确定拟选调人员。

  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市选调办审核,市选调办将审核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合肥市公务员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有举报反映问题的,由市选调办负责查实。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转任的拟选调人员,由市安监局提交专题报告,填写《公务员转任审批表》,并附拟选调人员的有关证件和材料,报市公务员局履行报批手续,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对用人单位相应职位拟选调的人员办理转任手续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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